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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摊派烟酒 手伸得真长

作者:  文章来源:  字体:大  字体:   发布时间:2013-04-15 10:20:15   

    湖北省公安县宣称,公安人喝公安酒,湖北人抽湖北烟。公安县“2013烟草工作考核办法”中明确规定,全县销售卷烟必须达到25100箱。摊派下来的烟和酒成为许多乡镇与村里的沉重负担,并且烟酒销售任务与干部的工资挂钩。(据《河南商报》)

    烟酒销售与消费属于市场行为,是企业的事,政府为何干预?官员是人民的公仆,不是“店小二”,与生意场无关。抽不抽烟、喝不喝酒,抽什么样的烟、喝什么样的酒,本来是由消费者自主选择的,政府无权干涉。

    政府下达销售任务,将烟酒列入乡镇干部推销计划并纳入单位考核,完全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,这是谋取政绩的急火攻心,是为了地方利益最大化。因为烟酒企业历来是利税大户,如果本地的烟酒企业产品销售不畅、无人问津,就会直接影响地方财政收入。

    法治社会中,政府的职能就是提供公平、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,并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中立。如今一些地方政府不惜以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为代价,不顾自身形象、不顾公众利益,充当企业的“烟酒促销员”,这是权力寻租行为。

    在“官大一级压死人”的现实窘境下,乡镇干部“自我减压”,将烟酒销售任务转嫁给村干部,村干部成了“二道贩子”。村干部本应是引领全村奔小康的带头人,如今却成了乡镇干部推销烟酒的牺牲品。推销烟酒产生的“蝴蝶效应”凸显了政府职责错位,手伸得太长,这是乱弹琴;也是不务正业、权力绑架,损害的是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。



责任编辑:李俊